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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联电子财报案说明函

作者: 原创金十数据 2019-09-18

群联电子5位创业伙伴,于2000年创立公司以来,历经19年兢兢业业的经营,至2019年底员工人数已突破1800人(接近80%为研发工程师),挤身全球闪存控制器的龙头。从财务数据观之,群联电子之总资产以及股东权益稳定成长,自2007年迄2018年已发放超过新台币209亿元的股利。因此,群联电子董事长暨执行长潘健成先生及其经营团队自诩,其已经善尽职责,为股东及员工创造了可观福祉。

      就群联电子所发生的财报案件,自2016年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启动侦查以来,潘健成先生即积极配合,并如实告知整个始末,是为了因应险恶的商场竞争,以及厚植公司的长远发展,而作出权宜商业规划,没有损害公司更没有要欺骗投资人的意思。地检署侦查后曾于2017年给予缓起诉处分;今纵然因现行法律之局限,地检署于2019年将本案予以起诉,惟检察官仍在起诉书提及该权宜商业规划是为了公司的利益,亦请法院依法给予减轻其刑。从结果论来看,群联也确实创造了可观的获利,并回馈相应股利给股东。此外,群联电子依据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要求重编财报,其结果亦显示未有重大异常。

      地检署将本案予以起诉后,台湾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(下称「投保中心」),于2019年底分别提起请求解任潘健成先生群联电子董事职务之诉讼(下称「解任诉讼」);以及代表特定投资人向群联电子、董监事以及其他当事人主张民事求偿(下称「团体诉讼」)。

     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诉讼主张的理由,系认为潘健成先生因违反证交法而被起诉,因此不再适任群联电子董事职务。就投保中心的主张,潘健成先生深表遗憾。潘健成先生指出,其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作出权宜商业规划。群联电子确实创造了傲人的营运成果,也为股东创造了可观股利。在投保中心发起解任诉讼之前,未曾听闻有股东质疑过潘健成先生不适任群联电子董事职务。今投保中心却主张其为了保护投资人之利益,而要求解除潘健成先生的董事职务,该等作法是否真的保障了投资人利益?! 诚属可议。鉴于此,潘健成先生已积极参与该解任诉讼,以期法院给予公正的审判。除此之外,潘健成先生仍将一本为群联服务的初衷,在执行长的岗位上尽心尽力,引领群联电子继续前进。

      投保中心提起团体诉讼的理由,系主张群联电子2014年第三季以及第四季的财报疏漏,因而造成误信该财报之特定投资人损失,因此应赔偿新台币6亿9仟7佰余万元。就本次的团体诉讼观之,投保中心恐未深入考虑本案背景和其他常涉及掏空的财报案件不同,投保中心一昧地邀集投资人登记参加诉讼,并且以显失合理的计算公式来极大化求偿金额,为此亦表遗憾。再者,本次财报案件迄今已超过三年的时间,投保中心迟至2019年底始提起团体诉讼,恐已罹于法定追诉时效。更甚者,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往往和整体经济、被投资公司绩效与未来展望、个人理财规划等等面向息息相关,亦质疑投保中心的求偿是否有充分理由。为此群联电子等已向法院积极进行抗辩。

      综合上述,就本次财报案件所衍生的诉讼,合理评估其对于群联电子目前之财务、业务以及营运影响应属有限。潘健成先生以及群联电子团队仍将继续坚守岗位,为投资人继续创造营运佳绩,亦感谢投资人继续支持群联电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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